聯合晚報 記者賴于榛/台北報導

為了消滅惡質的二房東,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在LINE上宣布今年6/1起租屋新制將上路,三大重點包括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、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收;若違反規定,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以處30萬元罰鍰。

內政部明定「包租定型化契約」和「轉租定型化契約」將在6月上路,主要用以規範「包租業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「承租人」之法律關係,也就是俗稱的二房東以及包租代管業,且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,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「二個月租金之總額」,押金也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,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。租屋新制也明訂,「電費」若約定由「承租人」負擔時,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「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」,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,謀取不當利益。

包租業或二房東如果違反規定,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,最高可以處30萬元罰鍰。

消保處提醒承租人,若租約有二頁以上,宜蓋上騎縫章,避免被抽換;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錄音證明交屋現況;並建議可用劃撥、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,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,舉證困難。若遇有租約內容與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未合部分,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權益。

文章轉載自:聯合新聞網